市住建局“关于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情况进行核查的通知”
日期:2014-09-26
苏建函建〔2014〕156号
关于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情况进行核查的通知
各市、区住建局,各建筑业企业:
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依据《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定于近期对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备案情况进行核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即日起,请各建筑业企业认真组织自查,并于10月31日前将未备案的施工合同在合同备案管理系统中录入并办理施工合同备案手续。
二、自2014年11月1日起,对未按规定办理施工合同备案的建设工程,将按以下方式处理:
1.由工程所在地住建部门对工程施工企业(包括分包合同的发包人)进行约谈并通报批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并将其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与信用评价、资质动态核查、预选承包商评审挂钩。
2.该工程不得作为企业资质升级和申报预选承包商的代表性工程业绩。
三、自2014年11月1日起,在工程竣工结算备案、办理纳税开票业务时,受理单位须将未办理施工合同备案的项目及时通报合同备案管理机构等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四、2014年11月1日至15日,我局组织对姑苏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情况进行专项核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同时,在下半年度建筑市场综合大检查中将施工合同备案情况列为重点检查内容。
五、请各市、区住建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对辖区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备案情况的核查,并于2014年11月15日之前将有关情况报市招标办。核查中如遇问题的,请与我局联系。
联系人:顾卫中联系电话:65101806。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9月25日